问题 | 离婚五年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有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
倘若在离婚之时,已经就抚养费事宜作出了约定或者得到了判决,那么通常就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判决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不过呢,要是在离婚之后,子女的实际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像是子女患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上学产生了额外的学费等,又或者父母的负担能力有了明显改变,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离婚五年之后再去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就很可能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三年,要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知晓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4.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作为理由来进行抗辩,那么法院很可能就不会支持这一诉求。 所以,在考虑是否要起诉以及起诉之后胜诉的可能性时,一定要综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轻易地就做出决定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法院判决小李每月支付一定数额抚养费给孩子。五年后,孩子上学需要一笔高额择校费,小朱收入也降低。小朱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被拒,于是小朱向法院起诉小李。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三年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子女需求重大变化或父母负担能力改变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此案已过五年,涉及诉讼时效。 2、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李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能因时效问题不支持小朱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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