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一方开庭不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时,如果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在开庭时没有出席,法院通常会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即按撤诉处理或进行缺席判决。
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本次诉讼请求。 此时,原告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提起起诉,重新启动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而若进行缺席判决,法院将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 一般来讲,要变更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情形,比如对方抚养孩子的方式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如果不来参加庭审的一方是原告,那么其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必须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而如果不来的是被告,缺席判决很可能会对其不利,例如抚养权有可能会被判定给另一方。 总之,一方开庭不来会对整个案件的进程和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建议当事人务必积极配合庭审活动。 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也应提前与法院进行沟通和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欲变更孩子抚养权,向法院起诉小李。开庭时,小朱未出席。法院考虑是按撤诉处理还是缺席判决。若按撤诉,小朱需重新起诉;若缺席判决,法院将依证据裁决。争议点在于小朱缺席,法院该如何处理更合适。 案情分析: 1、若法院按撤诉处理,小朱主动放弃本次诉讼请求,后续需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起诉,且再次起诉要符合条件,否则法院可能不受理,这保障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 2、若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裁决。若小朱作为原告缺席,撤诉后再起诉要符合条件;若小李作为被告缺席,缺席判决可能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抚养权或被判给小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