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怎么才能留给女儿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想将婚内财产留给女儿继承,订立遗嘱是可行的办法。
遗嘱常见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遗嘱人可以在安静的环境中,认真书写遗嘱,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同样要注明日期,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签名。 公证遗嘱:需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由专业人员审核相关内容,确保其合法有效。 2.在遗嘱里要清晰写明将婚内财产指定给女儿继承,同时详细表明财产的具体范围、各自份额等关键细节。 3.订立遗嘱过程务必合法合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 若有瑕疵,可能使遗嘱无效,财产无法按意愿继承。 4.还可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部分财产为女儿个人财产,防止婚姻关系变化影响财产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育有一女小静。小朱想将婚内财产留给小静继承,便订立遗嘱。小朱先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请小胡、小丽代书,只有小胡签名,又想办理公证遗嘱但未去公证机关。小朱去世后,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需注明具体年、月、日的规定,可能导致该自书遗嘱无效。 2、代书遗嘱中只有小胡签名,未满足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签名的要求,此代书遗嘱存在瑕疵,效力存疑。 3、未办理公证遗嘱手续,公证遗嘱未生效。小朱订立遗嘱过程存在多处问题,可能使财产无法按其意愿由小静继承。 4、若小朱与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约定财产为小静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变化可能影响财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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