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死亡后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的房子,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当房屋所有者死亡后,其房产的继承会依照不同情况按相应方式进行。 1.有遗嘱的情况: 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 只要这份遗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订立,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比如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达、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那么在继承房产时,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所记载的内容来执行。 例如,遗嘱明确表明房产由某个特定的子女继承,那么该子女就有权获得该房产。 2.没有遗嘱的情况: 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办理房产继承事宜。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来说应当是均等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多分配一些份额。 再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考虑到其付出较多,也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购买一套房子,去世时未对房产作特殊约定。小朱留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小丽继承,但小胡认为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遗嘱应无效。若小朱没有遗嘱,其配偶小李、女儿小丽和父母小静等对房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李称自己照顾小朱多应多分。 案情分析: 1、关于有遗嘱的情况,若小胡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遗嘱非其真实意思表达、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该遗嘱有效,房产应按遗嘱由小丽继承。 2、对于没有遗嘱的情况,小李、小丽、小静等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小李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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