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进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实施刑事拘留措施:首先是行为人正处于实施犯罪预备阶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或犯罪行为发生后被立即察觉到;
其次是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出其具有犯罪行为; 再者是在当事人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 接下来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处于逃逸状态; 另外,如果存在毁灭证据、伪造事实或串供的潜在风险,同样可以成为执行刑事拘留的依据; 除此之外,如有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身份尚未明确的嫌疑人也将面临刑事拘留处罚的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当嫌疑人具有流串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时,也会受到刑事拘留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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