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正确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比如,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通常具备此能力。 而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意识不清或无法正常表达想法的人,所立遗嘱往往是无效的。 因为他们无法准确传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可能导致遗嘱内容不符合其真实意图。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主、自愿作出的,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干扰。 例如,有人以威胁遗嘱人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的方式,迫使遗嘱人按照其意愿立下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才能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像遗嘱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财产,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如果遗嘱涉及到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四、遗嘱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法定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内容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意识不清时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胡为多得财产,胁迫小朱修改遗嘱。遗嘱中还涉及处分小丽财产部分,且自书遗嘱未签名注日期。小朱去世后,遗嘱执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缺乏遗嘱能力,此时所立遗嘱应无效。 2、小胡胁迫小朱修改遗嘱,该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处分小丽财产,内容违法,侵犯他人财产权益,此部分内容无效。 4、自书遗嘱未签名注日期,遗嘱形式不合法,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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