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效期是两个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是否存在“有效期两个月”的说法,答案是否定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生效时间的具体情况 遗嘱的生效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时间节点的。 在立遗嘱人还在世的时候,遗嘱其实并未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立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他可以依据自身的意愿,在任何时候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例如,立遗嘱人最初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觉得小儿子更需要,便可以重新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 二、遗嘱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遗嘱执行在并没有严格固定的法定时间限制。 当立遗嘱人死亡后,对于受遗赠人而言,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并且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随时主张继承相关的遗产。 比如,继承人可能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继承手续,只要没有放弃的意思表示,其继承权利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遗嘱的生效及执行并非局限在两个月的期限内,而是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称遗嘱有“有效期两个月”说法,认为两个月后遗嘱失效。小李则认为遗嘱不存在此有效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节点,小朱在世时遗嘱未生效,他可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小朱去世后遗嘱生效,不存在所谓“有效期两个月”。 2、对于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这与遗嘱本身有效期无关。遗嘱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可随时主张继承,所以小胡说法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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