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受赠人先过世再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嘱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当受赠人先于遗嘱人离世时,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再进行继承的。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1.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遗产中与之相关的部分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例如,遗嘱人打算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留给受赠人,但受赠人不幸先离世,那么这处房产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遗嘱安排由该受赠人继承。 2.原理阐释: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在死后如何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 如果受赠人先去世,那么遗嘱中涉及该受赠人的那部分内容就无法按照遗嘱去执行。 因为此时受赠人已经不具备接受遗产的主体资格了,就好比一场交付的约定,接收方不存在了,自然无法按原计划交付。 3.特殊情况: 若遗嘱人在受赠人过世后重新订立了遗嘱,对相关财产作出了新的处分安排,那么就按照新遗嘱来执行。 比如遗嘱人又指定了新的受赠人。 但要是遗嘱人没有重新订立遗嘱,涉及该受赠人的遗产部分就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则,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打算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给小李。然而,小李不幸先于小朱离世。小朱未重新订立遗嘱,此时对于该房产的继承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应按原遗嘱执行,有人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相关部分要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李先离世,不具备接受遗产主体资格,原遗嘱涉及小李部分无法执行。 2、小朱未重新订立遗嘱,这种情况下,涉及小李的房产部分只能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由小朱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不能按照原遗嘱安排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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