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比立遗嘱人先死亡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遗嘱继承人比立遗嘱人先离世时,遗嘱中涉及此继承人的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下面来具体分析这种情况。 一、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形,也就是所谓的“遗嘱继承人先亡”情况时,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是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的。 这是因为遗嘱继承是基于立遗嘱人对特定继承人的意愿安排,而当该继承人先死亡,这种安排在法律上就无法按照原计划执行。 二、处理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该继承人的那部分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具体而言,由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像配偶、子女、父母等,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这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若遗嘱中针对这种情况有特别的安排,例如指定了候补继承人等,并且这种安排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遗嘱的特别安排来处理相关遗产。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按照遗嘱人的想法来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指定小李为部分遗产继承人。然而,意外发生,小李先于小朱离世。此时,关于遗嘱中指定小李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该如何处理,产生了争议,是按遗嘱执行还是另有安排?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李先于小朱死亡,属于“遗嘱继承人先亡”情况,遗嘱中指定小李继承的部分不能按遗嘱继承方式办理,因为原安排在法律上无法按计划执行。 2、涉及小李的那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小朱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按法定顺序和份额继承。若遗嘱有特别安排,如指定候补继承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特别安排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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