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权的顺序和比例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继承权的顺序和比例,有明确且细致的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一、继承顺序 在房屋继承中,继承顺序至关重要。 具体分为两个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配偶指的是在法律上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比例 房屋继承比例的分配遵循一定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了同顺序继承人的平等权益。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比如继承人因残疾等原因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就应适当多分。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兄弟小静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而小李等人认为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小胡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主张应多分份额,小丽则认为应均分。 案情分析: 1、根据继承顺序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2、对于继承比例,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并非小丽主张的均分,遗产分配应遵循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