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婆可以把财产留给儿媳妇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婆婆将财产留给儿媳妇,主要有以下两种常见方式:
一、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婆婆若想通过遗嘱让儿媳妇继承财产,有多种法定形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自书遗嘱,婆婆需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注明财产由儿媳妇继承,同时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日期。 这样能清晰表达婆婆的真实意愿。 其次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再者是公证遗嘱,婆婆可到公证机构办理,经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更强。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儿媳妇便能依据遗嘱取得相应财产。 二、赠与 婆婆在生前也能把财产赠与儿媳妇。 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婆婆要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儿媳妇也需表示接受。 比如房产赠与,婆婆不仅要和儿媳妇达成赠与的一致意见,还需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赠与的财产在交付或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其所有权就转移给儿媳妇了。 这种方式能让儿媳妇在婆婆生前就获得财产。 案情回顾: 婆婆小静想把财产留给儿媳妇小丽,她先自书遗嘱表明财产由小丽继承,但后来觉得不保险,又找两人见证代书一份遗嘱。小丽认为自书遗嘱有效,小静却觉得代书的更可靠,双方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后来小静又考虑生前赠与房产给小丽,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问题,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只要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是有效的。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对于房产赠与,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前,房产所有权未转移,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小丽此时还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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