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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要哪些证件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立遗嘱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特定的证件,不过依据不同的遗嘱形式,会有相应的不同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时,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能够准确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完成书写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一般来说,准备好笔、纸等书写工具即可。
例如,遗嘱人可以在安静、专注的环境下,认真书写遗嘱内容,避免出现歧义。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要与继承人等无利害关系。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完成后,需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最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到公证处办理,办理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准备事项需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危急时刻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小静继承其房产,有小胡、小李两位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身体恢复能书写,却未另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后来小朱去世,小丽称应按法定继承,与小静产生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危急时所立口头遗嘱,虽有两位见证人,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其有能力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根据法律规定,此前口头遗嘱无效。
2、既然口头遗嘱无效,在无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小朱的房产,小丽主张按法定继承有法律依据。
3、小静不能依据已失效的口头遗嘱主张房产继承,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在相关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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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