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笔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亲笔遗嘱,它要生效的话,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人须具备遗嘱能力: 立遗嘱这件事,要求遗嘱人在当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比如,一个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正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像是因为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精神错乱,或者处于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状况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愿作出的,不存在受到他人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况。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真正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3.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得由遗嘱人亲自一笔一划地书写出来,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可以采用打印后再签字的方式。 因为只有亲自书写,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表达。 4.遗嘱人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在遗嘱的末尾,必须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同时还要清楚地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遗嘱的真实性以及时间顺序,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只有当以上这些条件都同时满足时,自书遗嘱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了一份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且怀疑遗嘱非小朱亲自书写,遗嘱也未注明日期,小朱遗产分配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处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那么该遗嘱不符合遗嘱人须具备遗嘱能力的条件,可能无效。 2、若遗嘱非小朱亲自书写,就不满足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这一要求,遗嘱效力存疑。 3、遗嘱未注明日期,无法明确遗嘱真实性及时间顺序,不符合遗嘱人要签名并注明日期的规定,此遗嘱或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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