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算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与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立遗嘱等同于继承,下面为你详细阐述二者的区别:
一、立遗嘱的性质 立遗嘱是遗嘱人依据自身意愿,对个人合法财产在去世后所做的预先安排与处分行为。 这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它仅需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具体来说,要使遗嘱有效成立,需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理智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例如,精神正常、意识清醒的成年人。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生效。 二、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在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刻开始启动。 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立遗嘱是为后续财产分配设定规则,而继承是在特定法律条件下实际发生财产转移的过程,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认为遗嘱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与小李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其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2、继承从小朱死亡时开始启动。小李主张按遗嘱继承,但遗嘱因形式问题可能无效;小胡主张法定继承有一定合理性,若遗嘱无效则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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