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房产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顺序继承人分配房产的相关问题,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定继承顺序 在房产继承中,法定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分配原则 1.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各继承人能获得相对平等的房产份额。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比如,继承人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面临较大困难,就应适当多分配一些房产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例如,一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继承人,可获得更多份额。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小李,第二顺序继承人小胡、小丽产生继承争议。小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李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小胡主张自己也应有份,小丽称应按均等份额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小李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小胡、小丽此时不参与继承。 2、分配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小朱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予以照顾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3、小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共同生活,分配时可以多分。 4、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但若协商不成,则应按法律规定分配房产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