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标准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的标准范围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后,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情况: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较为灵活,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指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小朱留有遗嘱指定小丽继承部分遗产,对于剩余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各相关人员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无遗嘱部分的遗产继承中有平等的继承权。 2、小丽既是养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又被遗嘱指定继承部分遗产,对于遗嘱指定部分按遗嘱执行,剩余部分再参与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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