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确定配偶继承权的关键。 2.子女: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子女出生时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并形成扶养关系后,享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等方式安排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的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都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小朱同母异父的弟弟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与小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2、小胡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3、小静作为同母异父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不能参与继承。 4、若小朱留有遗嘱,应优先按照遗嘱安排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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