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继承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在法律层面,其范围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指定 遗嘱人有权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这里的法定继承人涵盖了多个类别: 首先是配偶,作为与遗嘱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利。 子女方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子女的出生形式如何,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比如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了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便拥有继承权。 父母同样是重要的法定继承人,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也在其中,具体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二、代位继承人的相关规定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需要强调的是,遗嘱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一旦超出这个范围进行指定,那么这样的指定很可能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指定非法定继承人的朋友小李为唯一继承人,引发争议。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静和养子女小胡。其去世后,小李主张按遗嘱继承,小丽等人认为遗嘱指定超出法定范围应无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应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类别。小朱指定朋友小李继承,超出法定范围,此指定可能无效。 2、小丽作为配偶、小静和小胡作为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小朱的遗嘱若因超出范围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小丽、小静和小胡依法继承相应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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