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遗产继承人后别人无法争取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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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下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一、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在遗产继承中至关重要。 当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指定遗产继承人时,在遗嘱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的前提下,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法定形式多样,其中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出于其真实意愿。 写完后,还需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公信力更强。 二、无法争取的原因 遗嘱体现的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这是遗嘱继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想法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其他人一般不能随意争取遗嘱指定的遗产份额,这是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三、特殊情况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若遗嘱人是在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此时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无效。 或者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像自书遗嘱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等,其他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遗嘱无效,进而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静认为遗嘱并非小朱亲笔书写,质疑遗嘱效力,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自书遗嘱确为其亲自书写,且有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该遗嘱合法有效,小李可依遗嘱继承遗产。 2、若小静能证明遗嘱非小朱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那么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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