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给谁都行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是有明确法律规范的,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地指定给任何人,具体情形如下:
一、法定继承 当房产所有者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时,房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若一个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其父母、配偶、子女都在世,那么房产将由他们共同继承。 二、遗嘱继承 房产所有者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主决定将房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的形式多样,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三、遗赠 房产所有者还可以通过遗嘱将房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等。 不过,受遗赠人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表示,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总之,房产继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随意处置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未订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小朱的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自己独占,小李和小胡则主张共同继承。此外,小朱曾留有一份形式存疑的代书遗嘱指定小静继承,小静表示接受遗赠。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无有效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房产,小丽独占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朱代书遗嘱若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则无效,小静不能据此受遗赠。即使遗嘱有效,小静也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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