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生前的债务由谁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者生前债务的偿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当死者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死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说,死者遗留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同时还留有80万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若继承了该房产,那就需要在这100万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去偿还那80万的债务。 这是因为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同时,也相应地承接了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偿还责任。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死者遗产的继承,那么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毕竟,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没有获取遗产的权益,也就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债务偿还义务。 三、死者留有遗产,但无继承人 当死者留有遗产,却没有合法的继承人时,遗产会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时,接受遗产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需要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死者的债务进行清偿。 四、共同债务 如果死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就有偿还的义务。 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些债务是共同承担的。 而若是家庭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家庭成员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毕竟这是整个家庭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0万房产和80万债务。其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房产,小胡却放弃继承。另有死者小静留有遗产但无继承人,遗产归集体。此外,小丽的债务存在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继承小朱遗产,应在100万房产价值范围内偿还80万债务,因其继承遗产同时承接了相应债务偿还责任。 2、小胡放弃继承,对小朱的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放弃继承就没有获取遗产权益,也就无债务偿还义务。 3、小静遗产归集体,集体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其债务。 4、对于小丽的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偿还义务;若为家庭共同债务,则家庭成员需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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