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尚未出生所以没有继承权是否正确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胎儿没有继承权”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胎儿是被明确赋予了继承权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和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预留继承份额:当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要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这一规定是有着深远意义的。 因为胎儿在出生后需要一定的生活保障和财产基础来维持生存和发展。 比如,在一些家庭中,若父母不幸离世,为胎儿预留的份额可以保障其日后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使其不至于在出生后就面临生活无依的困境。 2.根据出生情况确定最终权益:如果胎儿顺利娩出且是活体的,那么其就依法享有之前预留的那份继承份额。 这是对其生命和权益的认可。 而要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那么之前保留的份额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总之,虽然胎儿还未出生,但法律赋予其一定的继承权,就是为了保障其在出生后能够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遗产分割时,小朱的妻子小丽怀孕,部分亲属认为胎儿没有继承权,不同意给胎儿预留份额,引发争议。后小丽顺利产下婴儿小静。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预留继承份额。小朱的部分亲属认为胎儿无继承权是错误的,预留份额能保障胎儿出生后的生活等需求。 2、小静顺利出生且为活体,其依法享有之前预留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娩出时是死体,预留份额则按法定继承规定,由小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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