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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何认定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限定继承原则是债务继承中的重要规则。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例如,若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经评估价值为50万元,而其债务总计6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50万元。
当然,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债务类型区分
(1)个人债务: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遵循限定继承原则处理。
比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个人借款用于自身消费等形成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
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例如,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遗产,那么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总之,在认定债务继承时,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再根据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价值等情况,明确继承人对债务的承担范围。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评估价值30万,债务40万。其配偶小李主张部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连带清偿,小朱子女小胡、小丽认为应按限定继承原则仅以30万遗产偿债,且对“共同债务”存疑,另外小静表示放弃继承不想担责,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胡、小丽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30万为限清偿小朱债务,若自愿偿还超出部分法律允许。
2、对于债务性质,若确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则按限定继承处理。
3、小静放弃继承,依法对小朱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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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