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指的哪些人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人,简单来说,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具备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自然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具体涵盖以下几类: 1.配偶: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这种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是确定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重要依据。 例如,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 2.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障,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对子女有着抚养教育的责任,相应地,在子女去世后,也享有法定继承权。 4.姐妹:有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以及姐妹小静等都认为自己有继承权,争议点在于谁应优先继承小朱的遗产。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同样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小李共同享有优先继承权。 3、小静作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暂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小静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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