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后应如何补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与配偶的重要证书——结婚证不慎遗失之后,应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之规定,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前往原办理夫妻婚姻注册事项的相关机构或者另一方长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证书的申领申请。
经过仔细核实并判定具备补发条件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将正式的结婚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细则规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某些地区,相关部门可能允许本地合法居民向其特定辖区范围内的管理婚姻登记事务的有关机关提出领取婚姻登记证的申请。 特别强调的是,第六十三条款所述的补发流程需要按照初始审核、接受申请书、审查及发放许可的顺序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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