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了,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问题有着明确规定,在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以下几类:
一、配偶 当父母一方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通常是共同所有或者相互关联的。 配偶在长期的生活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经营家庭,对家庭财产的积累也有贡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有权利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 二、子女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论子女的出生形式如何,只要与被继承人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他们就平等地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 这种平等的继承权体现了法律对每个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父母 也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 他们在被继承人的成长过程中付出很多,所以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陪伴照顾父母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且未立遗嘱。小朱有一个非婚生妹妹小丽,还有健在的祖父母。小朱认为自己应多分得房产份额,因为自己长期陪伴照顾父母,而小丽是非婚生子女不应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丽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小朱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参与房产继承。 2、小朱长期陪伴照顾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并非能排除小丽的继承权。 3、健在的祖父母作为父母,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房产份额。遗产分配应综合考虑各继承人情况,一般均等,但对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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