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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过世的房产继承顺序怎么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过世后房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房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地位。
-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如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有: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房产分配应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朱生前未留遗嘱,争议点在于谁有资格继承房产以及继承顺序如何。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对房产有平等的继承权。
2、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房产继承,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时,他们才有资格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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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