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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后房产写遗嘱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遗嘱的有效性问题,明确一点:死后房产写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在世时设立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1.遗嘱的性质决定: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行为。
是一种法律行为,并且在遗嘱人死亡时才会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设立遗嘱这个行为只能在生前完成。
因为一旦人死亡,就失去了进行表意和处分行为的能力,无法再明确表达自己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配意愿。
2.法律规定的要求: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还得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而人死后,显然不可能再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所以,死后所写的所谓“遗嘱”,从根本上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自然是无效的。
若想要对房产进行有效的遗嘱处分,应当在生前就按照法定的形式去订立遗嘱。
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要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来完成,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家属发现一份所谓“房产遗嘱”,称是小朱死后由他人代写,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但小静提出异议,认为死后写的遗嘱应无效,双方就该房产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性质看,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身遗产的处分行为,是法律行为,死亡时生效。小朱已去世,失去表意和处分能力,无法表达房产分配意愿,死后所立“遗嘱”不符合遗嘱性质要求。
2、依据法律规定,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小朱死后无法作出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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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