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没有时间限制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不同方面存在着时间限制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遗嘱设立时间 遗嘱的设立需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比如,一个处于昏迷状态、无法正常思考和表达的人,就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此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或者因精神障碍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所立的遗嘱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认知能力完整的情况下设立的遗嘱,才可能被认可。 二、遗嘱变更或撤销时间 遗嘱人在生前有权利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要符合法定形式。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若要变更公证遗嘱,需再次通过公证程序进行。 三、遗嘱生效时间 遗嘱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并不生效,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等内容,遗嘱人依然可以自由处分,比如进行买卖、赠予等操作。 四、遗嘱执行时间 遗嘱生效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开始执行。 通常在确定遗嘱合法有效且遗产范围明确后,就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执行,以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准确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在小朱意识模糊时,他人代其书写了一份新遗嘱。小朱去世后,围绕哪份遗嘱有效产生争议,且对于遗嘱执行时间各方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意识模糊时所立代书遗嘱无效,因其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理解行为及后果,不能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设立条件。 2、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应按公证遗嘱执行。自书、代书等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除非再次通过公证程序变更。 3、遗嘱在小朱死亡时生效,生前其可自由处分财产。 4、遗嘱生效后应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在确定遗嘱合法有效且遗产范围明确后,按遗嘱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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