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违约责任承的归责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出现违约责任时,适用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人有过错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的,例如不可抗力等原因,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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