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有效期是多久内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的生效及相关情况说明
公证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不存在“有效期”的限制,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生效时间方面: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生前对个人财产作出的处分安排。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无论这份遗嘱是否经过公证,都只是一种预先的安排,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 因为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仍归遗嘱人所有,遗嘱人有权随时对财产进行处置。 只有当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后,公证遗嘱才正式生效。 此时,继承人便可以依据遗嘱中明确的内容,合法地继承相应的遗产。 例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长子继承,那么在遗嘱人去世后,长子就可按此继承该房产。 2.特殊情况说明: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遗嘱人立下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 这种时候,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便之前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但如果之后又有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不管新遗嘱是公证遗嘱,还是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他遗嘱,都要以新遗嘱的内容为准。 比如,遗嘱人先公证将某笔存款给次子,后来又自书遗嘱将该存款给长女,那么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3.遗嘱变更或撤销要点: 遗嘱人如果想要改变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可以通过立新遗嘱、变更遗嘱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等方式来实现的。 不过,这些行为都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以确保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表明某套房产由儿子小李继承。但后来小朱又自书一份遗嘱,将该房产指定给女儿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在世时,公证遗嘱及自书遗嘱都只是预先安排,未产生实际法律效力,小朱有权对房产处置作出改变。 2、小朱去世后遗嘱生效,出现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小朱后来的自书遗嘱为准,该房产应由小胡继承。 3、若小朱想改变公证遗嘱效力,立新遗嘱等行为需符合法定程序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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