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相关要求,是确保遗嘱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人范围 遗嘱继承人必须限定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这其中涵盖了多种亲属关系: -首先是配偶,作为与立遗嘱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子女方面,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亲子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时,继子女可作为继承人。 -还有父母,他们对子女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有继承的权利。 此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二、相关要求 1.主体适格: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2.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他人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形。 3.遗嘱形式合法: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也各有其法定要求。 4.内容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涉及他人财产。 同时,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养女小李,却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亲生子小胡留份额。小胡认为遗嘱不合理,引发争议,焦点在于该遗嘱是否因未保障其权益而无效。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李作为养女属于法定继承人,有资格成为遗嘱继承人。 2、相关要求方面,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形式合法,仅就未给小胡留份额这点,因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此遗嘱部分内容违法,不能取消小胡的继承权,应保留必要份额给小胡,其余部分可按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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