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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在处理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原则
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偿还责任不会超过其所继承遗产的价值。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该原则强调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被继承人有未成年子女,且这些子女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在分配遗产时,就需要先给他们保留一定的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这部分保留的遗产是用于维持这些特殊继承人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
三、清偿顺序原则
当存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时,债务的清偿有明确顺序。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若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一定比例,用他们所得的遗产来偿还。
这样的清偿顺序确保了债务的合理分担。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价值80万,生前欠债100万。小胡作为继承人,认为只需还80万,小李却主张应还足100万。此外,小朱有未成年且无生活来源的女儿小丽,小静主张应先给小丽留份额再偿债,小胡则认为应先偿债。且小朱遗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部分,在偿债顺序上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胡作为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80万为限偿债,超出的20万除非小胡自愿,否则无需偿还,所以小李主张不合理。
2、按照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应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丽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再进行债务清偿,小静主张合理。
3、依据清偿顺序原则,应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偿债,不足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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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7: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