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多份以哪个为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时,要确定以哪份遗嘱为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遗嘱形式方面: 如果在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那么通常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公证程序。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面前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经过这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后,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更高,能更有效地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准确实现。 2.均非公证遗嘱的情况: 当多份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时,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主要是为了体现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比如,遗嘱人一开始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 但之后由于某些原因,比如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遗嘱人对之前的分配有了新的想法,又通过代书的方式立了一份遗嘱。 若这份代书遗嘱在时间上更靠后,一般就以代书遗嘱为准。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形式也要符合法定要求。 只有这样,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导致遗嘱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自书了一份遗嘱对财产重新分配,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引发继承人之间关于以哪份遗嘱为准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通常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有严格程序,公证员会审查身份、内容真实性及合法性等,证明力更高。所以若小朱的公证遗嘱在后,应以此为准。 2、若小朱的自书遗嘱在后且无公证遗嘱,就以最后所立的自书遗嘱为准,这是为体现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同时要注意遗嘱内容、遗嘱人行为能力及形式都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影响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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