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这是极其严重的行为,不管杀害行为是否最终得逞,也就是不论既遂还是未遂,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基本的人伦道德,对被继承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此情形强调继承人主观上要有争夺遗产的动机。 为了获取更多遗产份额,不惜对其他继承人痛下杀手,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和遗产分配的公平性。 三、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对被继承人进行抚养,却不尽应尽的抚养义务,将其弃之不顾。 而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据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判定,比如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等。 四、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 五、胁迫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需注意,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小李未遂。小胡遗弃年老体弱的被继承人小丽,小静严重伪造遗嘱企图独吞遗产,还胁迫妨碍小丽立遗嘱。后小胡有悔改表现,小丽表示宽恕。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虽未遂,但依据规定,其行为严重违背法律和人伦道德,会丧失继承权。 2、小胡遗弃被继承人,本应丧失继承权,但因有悔改表现且获被继承人宽恕,可不丧失继承权。 3、小静严重伪造遗嘱且胁迫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若无悔改及被宽恕情节,应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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