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能不能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人撤回自己所立遗嘱的相关规定及方式,具体如下:
一、通过实施相反民事法律行为撤回 遗嘱人对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可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回。 在这种情况下,出售房产这一行为就相当于对之前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继承内容的撤回。 因为遗嘱所设定的房产继承前提是房产仍在遗嘱人名下,一旦房产被出售,原遗嘱相关内容自然无法再执行。 二、依据遗嘱先后顺序撤回 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后面所立的遗嘱可以看作是对前面遗嘱中相抵触部分的撤回。 例如,第一份遗嘱写明某笔存款由长子继承,而后又立一份遗嘱表明该存款由次子继承,那么就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三、通过公证遗嘱方式撤回 遗嘱人还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撤回之前所立的遗嘱。 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新的公证遗嘱能够否定之前遗嘱的效力。 需要强调的是,遗嘱的撤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这样才能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先是自书遗嘱表明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后又将该房产出售。此外,他先立遗嘱让小胡继承一笔存款,后又另立遗嘱让小丽继承。且他之前有普通遗嘱,之后又有内容冲突的公证遗嘱。小静质疑这些遗嘱的效力及房产、存款的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出售房产的行为,通过实施相反民事法律行为撤回了之前遗嘱中房产由小李继承的内容,因房产已出售,该继承内容无法执行。 2、关于存款继承,依据遗嘱先后顺序,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即由小丽继承。 3、对于有冲突的普通遗嘱和公证遗嘱,因公证遗嘱效力高,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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