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人若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新办理公证遗嘱 遗嘱人可以选择再次前往公证机构,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来实现对原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 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人需要按照公证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首先,遗嘱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材料以及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财产证明等文件。 然后,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愿以及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在确认无误后,遗嘱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订立新的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一旦新的公证遗嘱生效,原公证遗嘱中与之冲突的部分便自动被撤销。 二、通过行为表明撤销意愿 有时,遗嘱人虽未明确表示撤销原公证遗嘱,但通过实际行为也能体现其撤销意愿。 例如,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又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进行了处分,且该处分行为与遗嘱内容相互抵触。 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遗嘱人对原公证遗嘱的撤销。 这种方式也是在法律认可范围内的撤销公证遗嘱的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表明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小李。之后,小朱又前往公证机构重新办理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小胡,引发争议,小李认为原公证遗嘱不应被轻易更改。另外,小静也曾立公证遗嘱把房产给小丽,后又将房产出售,小丽不满。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重新办理公证遗嘱符合法定程序,新遗嘱生效后,原遗嘱中冲突部分自动撤销,小李应尊重新遗嘱。 2、就小静的行为而言,她出售房产的实际行为与遗嘱内容抵触,在法律上可视为对原公证遗嘱的撤销,小丽需接受这一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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