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给未成年子女,可以不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遗嘱处分财产存在限制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但要明确,这种处分并非毫无约束,而是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因为遗嘱不仅涉及个人财产的安排,还可能影响到相关人员的生活和权益。 2.遗嘱不给未成年子女遗产的有效情形 当遇到遗嘱中未给未成年子女遗产这种情况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某些未成年子女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这一实际情况,并为他们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可以有效执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子女就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不能继承相应的遗产。 例如,遗嘱人明确知晓某个未成年子女因身体残疾无法劳动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特意为其预留了一定财产用于生活保障后,未再分配其他财产给该子女,此时遗嘱有效。 3.遗嘱不给未成年子女遗产的修正情形 倘若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进行遗产处理时,法律会出于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的考虑,强制要求为该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 只有在满足这一前提后,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未给未成年的儿子小李留下遗产。小朱立遗嘱时称已考虑小李情况并预留了部分财产作生活保障,但小李认为预留份额不足以维持生活,质疑遗嘱有效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充分考虑到小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并为其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可以有效执行的,小李需按遗嘱规定行事。 2、若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小李保留必要份额,在遗产处理时,法律会强制要求为小李留下必要遗产,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分配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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