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首先,这里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 其次,“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朱的兄弟姐妹能否与小李、小胡、小静、小丽一同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朱的兄弟姐妹不能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小静、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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