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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哪个先实行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中,第一顺位继承是优先于代位继承来实行的,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的具体情况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继承程序开始后,首先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这里的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只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并且他们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拥有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代位继承的相关情形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例如,儿子先于父亲去世,那么儿子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儿子原本应继承父亲的那份遗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出现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这种特定情形,而且该死亡子女有晚辈直系血亲时,才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并且,代位继承是在第一顺位继承的框架内,对特定情况的一种补充。
综上所述,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是先确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情况,之后再去考虑是否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形。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其配偶小丽、子女小朱和小朱的子女小静均在世,小胡的父母也健在。但小胡另一子女小李先于小胡死亡,争议点在于遗产是先按第一顺位继承分配,还是直接进行代位继承。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小丽、小朱及小胡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有权继承小胡遗产。
2、代位继承是特殊情况,需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有晚辈直系血亲。本案小李先死,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小李应得份额,但这是在第一顺位继承框架内的补充,应先进行第一顺位继承,再考虑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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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7: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