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立遗嘱房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的分配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未立遗嘱,留下房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父母健在。小胡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小丽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此外,邻居小静长期照顾小朱。争议点在于房产该如何在这些人之间分配。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李、小胡、小丽及小朱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继承,小静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对小朱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部分房产。 2、继承份额上,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小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小丽不尽扶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 3、特殊情况方面,小静符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情形,可适当分得部分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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