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立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立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因素的干扰。 若有人通过欺骗或强迫的手段使立遗嘱人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3.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财产,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如果遗嘱涉及到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4.遗嘱形式符合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作出的,避免他人伪造或篡改。 此外,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只要自立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时立下多份自书遗嘱,内容有抵触。最后一份遗嘱中,因受小胡胁迫,部分内容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处分小李财产,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必要份额。小朱去世后,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虽有行为能力,但最后一份遗嘱部分内容受胁迫,非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应无效。 2、遗嘱中处分小李财产部分,因小朱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此部分无效。 3、未给小静保留必要份额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不具法律效力。 4、多份遗嘱抵触时虽以最后为准,但此遗嘱存在多处违法情形,需依据法律判定有效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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