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顺序继承人怎么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的顺序继承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有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通过收养关系形成;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而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养子女小静。此外,小朱有同胞兄弟姐妹小丽等。小李主张自己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小丽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优先继承权。 2、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不参与继承。除非小朱通过遗嘱指定小丽为继承人,因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此时小丽才可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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