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顺序继承人指哪两个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两个顺序继承人”具体是指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在遗产继承相关事务中具有明确且重要的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有着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 子女: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婚姻关系不合法,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和赡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特定情况下对孙辈的遗产有继承权利。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还有一个养女小静。此外,小朱有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小胡。小胡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遗产分配,与小李、小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 2、小静作为小朱的养女,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朱的遗产有合法继承权。 3、小胡作为小朱同母异父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和小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小胡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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