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立遗嘱只给儿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立遗嘱只给儿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一、遗嘱自由原则 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遗嘱自由的权利,这意味着父母能够依照自身的意愿来处分个人财产。 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像自书遗嘱,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而且,遗嘱内容必须是父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那么将财产只留给儿子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特定继承人的保留份额 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例如女儿身患重病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这种情况下,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保留,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就需要为该继承人留下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三、遗嘱变更与撤销 父母在生前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之前所立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小胡和一女小丽。小朱和小李立遗嘱将财产只留给儿子小胡。后小丽称自己身患重病无法工作且无经济来源,认为遗嘱应给自己留份额,而小胡认为遗嘱合法有效不应更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若小朱和小李所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况,那么将财产只留给儿子从法律角度看是合法有效的。 2、若小丽确实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若遗嘱未作保留,处理遗产时需给小丽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份额,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3、小朱和小李生前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若出现关系变化等情况,他们可重新订立或撤销原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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