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共同共有一方身故后房产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共同共有一方身故后,其房产归属情况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确定遗产份额 在共同共有的房产中,当一方身故后,首先要确定其在房产中所占的具体份额。 一般而言,若共同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通常享有平等的份额。 例如,在只有两方共同共有的情况下,身故一方所占房产份额即为二分之一。 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常见认定方式,但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 二、遗产继承 身故一方的房产份额会作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相应份额。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明确意愿表达,具有优先效力。 而如果没有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他们在继承时通常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房产变更 继承人在继承房产份额后,需要与其他共有人协商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如果其他共有人有购买该份额的意愿,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转让价格等相关事宜,完成份额的转让。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分割房产,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后小朱身故。争议点在于小朱房产份额的确定及后续归属。双方无特别约定,小朱的份额是按平等份额认定还是另有依据?其份额继承是按遗嘱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后与小李就房产最终归属协商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关于份额确定,若无特别约定,一般按平等份额认定,即小朱占二分之一,但如有出资比例等特殊约定则按约定确定份额。 2、遗产继承方面,若小朱有合法有效遗嘱,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份额;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 3、房产变更时,继承人继承份额后与小李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分割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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