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写死后全部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遗嘱中写明死后全部财产分配方式的相关事宜,具体介绍如下:
1.法律依据明晰: 我国《民法典》为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其中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还能够指定专门的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在遗嘱中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可以选择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自然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 2.遗嘱要求严格: 遗嘱要想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满足一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在形式方面,遗嘱有着多种形式可供选择,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实质方面,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而且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他人财产。 3.总结强调: 只有当遗嘱严格满足法定的各项条件时,才能够对死后的全部财产作出有效的处分,从而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合法、准确的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死后全部财产由小丽继承,但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静认为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应无效,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从法律依据看,我国《民法典》允许自然人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需符合规定。小朱虽有自书遗嘱意愿,但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2、关于遗嘱要求,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缺一不可。小朱的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且不论其实质是否体现真实意思及财产是否合法,仅形式不符就可能影响其效力,小静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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