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和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极其严重的行为。 无论这一杀害行为最终是否得逞,即不管是已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既遂状态,还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杀害的未遂状态,继承人都将丧失继承权。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准则,对被继承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若继承人主观上存在争夺遗产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 强调主观故意是为了准确界定行为人的动机,只有明确是以争夺遗产为目的实施的杀害行为,才符合这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三、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赡养等法定义务,却无故拒绝履行这些义务;而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这些行为破坏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胁迫妨碍遗嘱设立等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同样丧失继承权。 不过,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可不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企图杀害其他继承人小李,虽未成功,但引发争议,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存疑。此外,小胡长期虐待被继承人小静,情节严重,后有悔改表现,小静表示宽恕,小胡能否恢复继承权也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为争夺遗产杀害小李的行为虽未遂,但依据“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规定,其主观有故意且实施了杀害行为,应丧失继承权。 2、小胡严重虐待被继承人小静,按规定本应丧失继承权,但因其有悔改表现且获小静宽恕,根据“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条款,小胡可不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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