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有权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这种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通常体现在多个方面。 例如,继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为继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包括住所、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所需。 在教育方面,继父母会关心继子女的学业,承担其教育费用,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首先要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分出来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此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够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这部分遗产的继承。 2.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就不具备法定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就无法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继父母的那部分遗产。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一般要从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明确了抚养关系的有无,才能准确判断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李带有与前夫所生子女小静。小朱对小静的生活照料和教育投入较少。小朱去世后,小静主张继承小朱与小李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点在于小静与小朱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从而能否继承财产。 案情分析: 1、判断小静能否继承,关键看其与小朱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从已知情况看,小朱对小静生活照料和教育投入少,若未达到形成抚养关系的程度,小静对小朱遗产无法定继承权,不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朱的部分。 2、若认定未形成抚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小李,剩余部分作为小朱遗产,由小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小静则无权参与这部分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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