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要过世人的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证处一般不常规索要过世人离婚证
在正常情况下,公证处通常不会把过世人的离婚证作为常规材料来索要。 这是因为公证处的工作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来确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2.公证业务关注重点因事项而异 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时,会依据具体的公证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来准备所需资料。 比如在办理一些与婚姻状况没有直接关联的公证事项,像财产继承这类,它更注重遗嘱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证并不是必需的材料。 因为财产继承主要关注的是财产的合法归属和继承人的资格,遗嘱等材料能更好地说明这些问题。 3.特殊情况或需核实婚姻状况 不过,当公证事项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认定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例如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在继承过程中需要明确遗产范围等与婚姻状况紧密相关的情况,而且其他现有的材料不足以清楚地证明婚姻状况时,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提供离婚证等相关婚姻证明材料。 但由于当事人已经过世,这时可能会通过其他辅助材料,比如户籍档案,其中会记录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变化;还有婚姻登记档案,能准确反映其婚姻历史等,来核实婚姻状况。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家人小静欲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未索要小朱的离婚证,小静却认为应提供离婚证以证明相关情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而在另一起小胡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公证中,公证处因现有材料无法明确婚姻状况,要求提供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在小静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不索要离婚证是合理的。因为财产继承公证重点关注遗嘱真实性、财产权属证明等,离婚证并非必需材料。 2、在小胡的案件中,因公证事项涉及婚姻关系认定,且现有材料无法清楚证明婚姻状况,公证处要求提供离婚证等相关材料以核实婚姻状况是符合规定的,可通过户籍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等辅助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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